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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兩高”要求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量刑時“從嚴掌握”

時間:2021年07月08日    熱線:0311-85290821   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

  中國“兩高”要求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量刑時“從嚴掌握”

  中新社北京7月7日電 (記者 張素)中國最高人民法院、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(試行)》。其中明確,對黑惡勢力犯罪、嚴重暴力犯罪、毒品犯罪、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嚴重的犯罪,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,應當從嚴掌握。

  意見明確了量刑的指導原則、量刑的基本方法、常見量刑情節(jié)的適用和常見犯罪的量刑,將交通肇事罪、危險駕駛罪、故意傷害罪等23種常見犯罪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件納入規(guī)范范圍,同時規(guī)范罰金、緩刑的適用。

  意見規(guī)定,適用緩刑,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(jié)、悔罪表現(xiàn)、再犯罪的危險以及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(qū)的影響,依法作出決定。

  “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(jié),根據(jù)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(jié)的不同情形,依法確定量刑情節(jié)的適用及其調(diào)節(jié)比例。”意見稱,對黑惡勢力犯罪、嚴重暴力犯罪、毒品犯罪、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嚴重的犯罪,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,應當從嚴掌握。

  意見提出,構(gòu)成強奸罪的,綜合考慮強奸的手段、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、量刑情節(jié),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、人身危險性、認罪悔罪表現(xiàn)等因素,從嚴把握緩刑的適用。

  對于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罪,意見要求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,根據(jù)毒品犯罪次數(shù)、人次、毒品數(shù)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(gòu)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,確定基準刑。有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的,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,毒品再犯情節(jié)之一的,增加一定比例的基準刑。

  意見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中國的法院和檢察院全面實施。(完)

編輯:【郝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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